近期,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化妆品卫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本次化妆品卫生质量专项整治是由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集中开展的一次针对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包括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美容院、旅店业)和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为宣称抗过敏类化妆品合格率为81.25,宣称祛痘类化妆品合格率82.86,旅店业客用化妆品合格率为94.20,染发类化妆品合格率81.41,护肤类化妆品合格率100。
其中在对美容院和生产企业宣称抗过敏类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卫生监督部门共检查了14家美容院和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和经销使用的32批次产品,有6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个产品批次标识、说明书不合格,4个批次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均被检出含有激素成分。
    在对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宣称祛痘类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中,共检查了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19家化妆品经营单位生产和销售的35个批次产品,其中29个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82.86,有6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4个批次产品名称使用了疗效和医疗术语;2个批次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均被检查含有抗生素。
    对以上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已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进违法行为。
    2008年浙江省抗过敏类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
